住院患者4月起就可领补偿
早报讯洛江区开始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4月份起在全区实施住院报销兑现程序。昨日,洛江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据悉,凡持有洛江区2007年1月1日前公安户籍的居民,均可参加洛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个人缴费部分:农民以户为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参合人必须于2007年3月25日前缴纳年度参合费用。政府补助部分: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共40元。
据介绍,洛江区对参保农民住院选定的定点医院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为55%;区外定点医院为泉州市第一医院、180医院,补偿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40%;在区外其他非定点医院按50%核补;全年累计最高补偿为3万元。结算报销公式=(住院总费用-起付线金额-自费项目费用)×补偿比例。
在合作医疗的基金管理上,洛江区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将结合实际,适时地调整“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
洛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有关负责人表示,3月25日前,各乡镇将农民个人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款缴至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同时,核发合作医疗证。从4月份开始,让参合的住院患者就有地方领取补偿。(林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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