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辽宁省营口东华集团非法集资近30亿元,造成数万人被骗。日前这起辽宁省近些年来涉案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首犯汪振东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2年4月起,营口东华集团董事长汪振东以“东华生态”、“东华酒业”等企业的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租养、代养蚂蚁的方式,非法集资。
法院认为,汪振东虚构养蚂蚁有高额利润、隐瞒东华集团“无盈利”真相,肆意用养殖户的资金搞无效益“投资”,编造“有实力”假象,不停欺骗前来考察的养殖户。其将养殖户资金7.98亿元用于个人挥霍、偿还个人贷款、借给个人或单位使用。
“汪振东的行为,给养殖户在经济上造成极大损失,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并致一名被害人受骗后自杀的严重后果。汪振东集资诈骗罪名成立,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审判长说。
本案的其余15名被告人多数是“东华集团”在各地分公司的负责人,被法院认定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吸收公众存款最少的1100万元,多的高达2亿元。他们被判处5至10年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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