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额账户被银行收取管理费,北京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将商业银行的两监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监会)一同告上法院,质疑两者“行政不作为”。北京市一中院近日对此案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13日,该所正式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
今年1月,该律师所主任王良斌到招商银行领取对账单,发现律师所被收取了5个月的账户管理费250元。王良斌认为,银行收钱没有合法的依据,而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这两家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这种收费行为没有行使监管职责。1月22日,王良斌以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状告两家机构行政不作为。2月5日,市一中院做出《行政裁定书》,认为律师事务所的起诉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不予受理。13日,收到裁定的王良斌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请求高院撤销一中院的不受理裁定,责令该院受理此案。(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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