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政府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力度。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85次主任会议获悉,市房地资源局目前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管理行动计划(2007-2009年)》,以进一步突破住宅小区现行管理机制条块分割的“瓶颈”。
由房地资源局等部门拟定的《关于住宅改变使用性质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居改非”的范围、条件、审批程序和部门等。规定封闭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非沿街底层的住宅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律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上述情况以外的物业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以及安全使用房屋的规定。允许改变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由区县规划部门提出,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局审批。
同时印发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对“群租”行为予以规范和处理。按照规定,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居住房屋不得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租、转租。同时,拟明确区县房地部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主体在房屋租赁管理中的职责,防止“群租”现象产生。住宅维修资金,监督全过程
本市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原则,对列入年度使用计划的维修资金,根据市房地资源局相关管理程序划拨至区县房地局。对年度尚不使用的售后公房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统一由市公积金中心代为管理,设立住宅维修资金专户,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本市还将加强维修资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做到事前预防,对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加强业务培训和政府宣传;事中管理及时,完善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大额资金使用时及时监管;事后监督,加大对维修资金使用和帐目公布的实地抽查力度,发现违规进行,及时进行整改。
为防止维修资金滥用、惜用,本市已着手细化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再次筹集维修资金的方式,建立维修资金的管理和审计制度,并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该包含的具体内容、业主大会表决情况的公告和施工合同签订方式,以及账目公布的内容、时间和小区收益管理进行规范。业委会人选,居委会把关
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的还有《关于加强业委会组建和日常运作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街道(乡镇)、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帮助业主把好业委会选举、换届的人选关,监督指导业委会的日常运作,支持和保证业委会充分履行职能,协调业主、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等。
本报记者 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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