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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肖姗)为规范收费行为、统一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昨天下发通知,再次明确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
按规定,房屋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住宅房按每套80元收取。
省物价局强调,房屋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期满进行再次登记时,如果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当事方未发生变化,只能收取他项权利工本费10元;如果登记当事双方发生变化,需要对房屋权利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准的,可按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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