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报
机场建设费延期征收是否合理?
新闻回顾:
2006年12月1日,财政部透露,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的请示已获国务院批准。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机场建设费将继续征收到2010年。
委员点评:
“具有明显垄断性、强制性、不公开性的机场建设费继续征收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有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常委梁荣欣说,机场建设费只是建立在管理部门的文件基础上,征收的唯一依据是1995年10月7日,民航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本来,大家都以为,到2006年底,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时间就到期了,大家都在议论以后是不是可以不再交这笔费用了,结果还是延期了。”说到这里,梁荣欣显得有些无奈。
为了找到机场建设费收取不合理的法律依据,梁荣欣给记者讲起了《立法法》。梁荣欣说:“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说是否收取机场建设费,以及如何收取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来确定,《意见》并不能使机场建设费的征收合法化。”
当记者问到机场建设费到底怎样收才算合理时,梁荣欣认为:“机场建设费虽然只是一项部门收费,总额也不是很多,但是如前所述,它已经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有必要把这项收费提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如能通过,则给予了它合法依据;如不能通过,则应立即取消。同时必须进行审计,查清这么多年征收的机场建设费到底用在了何处,给全国人民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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