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3月8日电(记者屈明光、李玲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8日宣布,从即日起启动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
目前,在一些执行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造成执行不能,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判决成了无法兑现的“白条”。
为此,云南省高院制定了《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并由财政拨款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建立了执行救助资金。依照这个办法,在民事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因遭受侵害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或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缺乏必要的生活及医疗费用、生活难以维持,或因受害致死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救助以解燃眉之急。
在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经过执行机构的审查程序,申请人可得到临时性、应急性、一次性的生活补助,最高金额可达5000元。执行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地方民政资助、正常支出的司法执行救助款待案件款执行到位后的扣回资金以及其他的合法捐助。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说,建立执行救助资金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压力,腾出手来加强对其他案件的执行,合理利用执行资源,促进民事执行的公正和高效,从而破解“执行难”问题;有利于缓解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又得不到救助产生的无助、绝望,甚至迁怒于法院和社会所造成的尖锐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性,改变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权益得不到保护,法院判决成无法兑现“白条”的情况;有利于解决群众切实利益问题,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文明和人文关怀,更加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
据悉,目前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两家中级法院已经设立了执行救助资金。全省各基层法院也在积极行动,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设立救助资金,扩大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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