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上午,南京公用物业管理公司在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兴卫一城开展了“2007年消费和谐3·15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服务会现场咨询台刚一字摆开,就吸引了大量居民前来咨询。
在现场,负责物管法规咨询的工作人员发现新小区物管与业主的矛盾比较突出。
有关“小区内丢车”的问题,陈女士诉苦称,小区保安一直拒绝过问丢车问题。居民遇到车子被盗,物业既不赔偿也不想法去查找。对此,咨询人员告诉她,业主丢了车可以通过物业管理公司调取相关录像资料或其他线索,协助警方查找。还有居民询问,房产证是否应该在物业管理公司处领取,据咨询活动负责人介绍,以前也有很多居民打电话向公用物管咨询,这反映居民有认识“误区”,“虽然开发商经常把一些卖房后的事情,全权委托给物业公司去处理,包括业主买房以后应该领取的钥匙等都放在物业公司等候居民来取。但这些事情都是开发商委托给物业公司的。绝对不能误以为,房产证也能在物业公司领到。房产证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
昨天活动中,还有很多居民享受了家电、燃气灶具、水电等的免费维修服务,以及花卉咨询、医疗保健等。据活动方介绍,从昨天起,该公司将定期把活动推向南京城郊接合部的新老小区,并开设专门为居民家中不方便抬出来的老家电进行免费维修等项目。下期活动时间及地点,本报将提前公布。
(王杭星 王晓娟 周海燕)打印字体显示:大 中小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 邮编:210005 热线电话:(025)96096 传真:(025)86854772江苏扬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制作运营 备案号:苏ICP备05012208经营许可证:苏ICP证-030123扬子晚报,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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