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6年,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债务已经高达1万亿!政协委员欧成中近日披露了一组数据,去年地方各级政府债台已高达1万亿元,但2005年地方财政本级收入为15092万元,地方债务占了地方财政收入的66.2%,属于过度负债。
欧成中委员说,根据媒体的披露,截至2006年6月,北京全市政府负债数百亿元,其中七成为各区县政府没有还清的债务;这些债务基本用于市政设施建设、教育、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根据他的了解,2006年,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债务已达到1万亿元的规模。
“地方政府举债本身就是违法行政。”欧成中委员在发言中引用了《预算法》“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的规定,对地方政府乱举债进行了抨击。他表示,不少地方存在寅吃卯粮的问题。今明两年是省市政府换届之年,按以往的经验,新一届政府上台,往往会带动新一轮借债高潮。
(本报全国两会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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