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这部法律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分为8章,共计60条。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部法律的表决通过,对企业税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这部法律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环保等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而且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为照顾部分老企业适应新的税率环境,依照法律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
前景
新税法将提升利用外资层次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商务部部长薄熙来16日说,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内资与外资所得税“两税合一”,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将推动中国利用外资的水平走向更高层次。
薄熙来在新税法获得全国人大通过后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两税合一”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行了28年,在新的市场条件下,水涨船高,对税制进行改革,实行“两税合一”也是大势所趋。
薄熙来说,过去“分”是合理的,因为它鼓励了众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现在“合”也是合理的,因为它将推动中国利用外资的水平走向更高层次。
薄熙来说,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吸引力不会因此减弱。外商来中国,并不是被税收一个因素所驱动,其他因素也很重要,比如基础设施、科技支撑力量、劳动力素质、产业配套能力、融资条件和社会稳定等都要考虑,这六七条,其分量大于税收。更重要的要看市场,而中国正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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