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安徽黄山市公安局一派出所处理一起斗殴案件后,在辖区公示了当事人的“打架成本”:程某打架成本=治安处罚+18000元医疗赔偿费。
居民程某因一件小事与邻居吴某发生争吵,冲动之下殴打吴某,结果除遭到治安处罚外,还要赔偿吴某一笔巨款。
这一公示,使辖区居民对因“暴力冲动”而付出的高昂代价有了直观的认识,既教育了当事人,也给大家以警示。这种别出心裁、晓以利害的教育形式,比起简单的批评教育和空洞地解释法律条文来,效果要好得多。公示“打架成本”启示我们,普法教育不能板着面孔,而应结合实际,采取生动直观形式,晓之以情理,明之以利害,才能让人们切实树立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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