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界被判死刑的第一人杨彦明,在宣判2年多后等来了自己的二审开庭。在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总经理的5年任期内,他被认定贪污公款高达7000多万元。13日,在北京高院的法庭上,杨彦明仍说不清这笔巨款的去向。
6000余万巨款下落成谜
刚开庭,背有3项指控的杨彦明表示只对其中6840万元的一项进行辩护,理由是认定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与他一同受审的还有望京西区营业部财务经理章蓉,她因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审获判6年徒刑。
据章蓉供述,杨彦明每月都会分10次左右授意她去提钱,一次提二三十万元现金,取回后直接交到杨手中。这些钱从来不记账,杨也不会透露钱的用途。5年下来,6840万资金变成400多张取款凭条。
“我说不出钱哪儿去了,但没有用在我个人身上。”从杨彦明开始接受调查至今,这6000多万元的去向就始终是个谜。案发前,他删除了营业部的电脑资料,并两次自杀未遂。据司法机关调查,杨彦明也从未把任何资金转移到境外。
被告律师称一审事实不清
二审时,检方出人意料地变更了一审时所指控的贪污数额,主动将指控中的6840万元贪污款缩减为6100万余元。检察官当庭加以说明,称他们在二审开庭前对400多张取款凭条进行了笔迹鉴定,发现其中11张并非章蓉填写,也就无法认定这些钱最终到了杨彦明处。
杨彦明的辩护律师此后一直揪住这点不放,他认为,检方变更指控数额已完全说明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故要求由专业人员来重新审计本案的全部账目,并认为这影响到了对杨彦明的定罪。
律师辩词长被法官打断
在最后辩论阶段,杨彦明的律师再次强调,按照国际司法界的普遍观点,经济罪犯并不适用死刑。而本案在事实仍存疑点的情况下,判处杨死刑不慎重,也不符合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由于他的辩论词过长,法官随后打断了他。尽管如此,但检方仍坚持认为杨彦明应该被判死刑,理由是“尽管一审认定数额不准,但这并不影响死刑的量刑。”4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等候择日终审宣判。据《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