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友兴
深圳市监察局日前作出明确规定:“公务员一旦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要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这一规定看来是承接了今年两会期间的“高官致歉”之风。两会期间,先后有卫生部部长高强、教育部部长周济和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分别就卫生、教育和环境工作中的问题与失误致歉。
无论出自何种动机、目的,无论在何种情景下产生,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有了这样或那样的致歉总是一件好事情,应该赞许,正如一些论者所言,高官致歉“带来了新鲜政治空气”。“致歉”至少表明政府官员已开始认真地把自己和责任摆在一起了,反映出他们不想或不便再“敷衍塞责”,不再光以“怒斥”下属了事。
当然,赞许之余,人们实在没有必要为政府官员道歉而感激涕零,因为“为人民服务”是政府官员分内之事。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公仆外没有任何权力。要创造一种条件,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哪个部门的分内事没有做好,哪个部门就应当检讨,作出说明,并想办法予以补救。更何况,“道歉”是现代文明社会中一个基本的政治伦理或生活道德规范。普通公民做错事,有失误,也要道个歉,而政府官员为其失误道歉,于情于理更是很自然的事情。
话说回来,如果政府官员口中虽发出道歉之词,可心中无丝毫歉意或补救之决心,如同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那么,这样的“致歉”又有何用处呢?百姓怕的是,道歉又成为一场官场秀,道歉过后,老方子照旧。
光道歉是不够的,道歉过后要有下文:官员应承担责任(包括引咎辞职),且承担责任的官员要有名有姓——不能轻易地以集体名义模糊了个人之责任,道歉过后当是诚心诚意地解决问题之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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