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日报消息 昨日,九龙坡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强拆案进行情况通报。九龙坡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昨日起,此案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目前尚不确定。
据了解,杨家坪鹤兴路片区的旧城改造工程于2004年启动,至去年6月,除杨武一户外,该片区的其他住户和非住宅户均协议搬迁。
由于杨武家一直未与开发商达成协议,2007年1月1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根据开发商的申请,在召开听证会后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由开发商将杨武家安置在斌鑫城二楼,并要求杨武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搬迁,交付房屋。
此后,杨武仍未搬迁。2007年2月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于3月2日向杨武送达了听证权利告知书和权利告知书。3月5日,杨武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举行听证。
3月19日,听证会在九龙坡区法院举行。申请人九龙坡区房管局、被申请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及第三人开发商均到庭参加。在充分听取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陈述以及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后,合议庭就是否愿意调解征求了双方及第三人的意见,杨武的代理人拒绝调解。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九龙坡区房管局申请执行的《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没有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故下达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责令杨武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行政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3月22日是限期履行的最后一天,由于杨武并未按规定自动履行相应义务,因此,该案已于昨日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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