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3月31日这一自行申报截止日临近,年收入超12万元人士的申报逐渐升温。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表示,截至今年3月19日,全国各级地税机关受理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已有80多万人;而在今年3月1日前,这个数字只不过是40万人。
一位税务专家对记者表示,相对于应申报人数,80万的已申报人数仍存在较大差距。他认为,政府应对申报方法及可执行性上做出进一步细化,比如政府官员应主动公布财产及纳税情况,以便起到带头作用。
垄断行业申报者集中
目前,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已进入“倒计时”。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2006年收入超12万元者,须于今年1月1日~3月31日之间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如今,距离截止期不到10天。截至今年3月19日,全国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的自行申报人数已经突破80万人。在这80万人中,沿海省份申报人数较多、中西部省份申报人数较少;银行、保险、证券、烟草、电力电信、石油石化、房地产、高校、医院等高收入行业和垄断行业申报比较集中;申报人也主要集中在效益较好单位的中层人员、个人投资者、外籍人员、演艺人员、体育明星、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
“达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应自觉纳税申报,不应存在侥幸心理。”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完全可查。
该人士强调,若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动申报者估计不到10
%然而,相对于应申报人数,80万人不过“凤毛麟角”。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年工资薪金收入25万元以上、适用25%以上税率征收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税的纳税人次为442万多人次。
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专家对记者表示,据此推算,全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数至少要比442万翻出数倍。虽然目前已有80万人自行申报,但这在应申报人数中所占比例最多不会多于1/10。
事实上,目前申报一事的可操作性问题早已广受质疑。上述专家对记者表示,从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来看,税务部门很难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收入情况,也很难确定申报情况是否属实;如此一来,自行申报者反而给人“老实人吃亏”的感觉,有些人一直处于观望态度。
普华永道中国区税务合伙人顾宜表示,年收入12万以上者须自行申报个税,是中国加强自身税务管理系统的重要一步,而在全国建立一套清晰、标准、统一化的流程,并按统一的办法坚决实施,对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十分重要。
他说,可能有些人暂时还不适应这种方式,这也需要通过更多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纳税人主动纳税的意识。
延伸新闻:车改补贴计入工资总额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对用车人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是否可以税前列支?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就此表示,这些收入一律被视为工资看待,并将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税前扣除。
车改一向是人们议论的热点问题。在过去十多年来,中国公车一共进行了3次改革浪潮,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具体包括: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
那么,这些收入是否算是工资,需不需要纳税?对此,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17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而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这些收入也将被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是: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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