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本报讯记者崔朝阳、通讯员任宣报道:昨天下午,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广州闭幕。会议审查批准了《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该办法设定的预告登记制度、单方申请登记制度等,使目前困扰市民的“办证难”、“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目前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主要实行预售制度。曾经出现的“一房多售”现象,就是因为一些不良开发商钻了预售的空子。预告登记制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根据这一制度,在房子还没建好的情况下,预售人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预售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申请预告登记。如果开发商不遵守规定,购房者可单方申请登记。
根据办法,只要进行了预告登记,预购人对房屋的权利就得到法律保护,开发商“一房多售”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开发商不配合,业主办证难的情况,一直是困扰广州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办法中设定的单方申请登记制度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办法,无论是预告登记还是转移登记,只要开发商不积极配合,不履行约定,购房者都可以申请单方登记,且不必提交共同申请时要求提交的房地产权证(即通常说的“大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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