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4月2日专电(记者姚剑锋)日前,沈阳市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政策上明确了农民工在城市的地位,同时为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制定了一些保障措施。
《意见》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意见》中还规定,农民工通过购买等途径获得具有所有权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住房,可以将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在同一居住地赡养的老人户口迁移到住房所在城市。
《意见》中明确了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要方式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城区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有关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
此外,《意见》中还指出财政部门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就业管理服务部门用于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支出成本,按照现行财政供给渠道,在预算中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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