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首例盗窃(未遂)转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昨日在和平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赵某,今年28岁,曾多次被处理,现处所外执行期间。
去年9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赵某在荣业大街某小区,潜入4楼住户家中欲行窃时被事主发现,赵某即从阳台跳下逃跑,并将腿摔伤。
另查,赵某还于去年8月16日、24日采取撬明挂锁的手段,先后非法侵入和平区新华路上的居民住宅,但没有偷到财物。
被告人自述
没想到会判这么重
宣判后,赵某拿着判决书一脸茫然,他说自己以为没偷到东西,最多关30天,不会受这么重的处罚。赵某说自己之前在南开区一餐馆打工,老板没给工钱,自己便想偷点钱,但还没偷到就被事主发现了。按照以往的惯例,赵某想最多关自己几天就没事了。赵某说他要上诉。
法官说法
法律保护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庭后,记者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陈媛,陈法官介绍说,赵某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惊惶而逃,虽不构成盗窃罪,但他私闯民宅,除了让女主人精神受损外,还会给邻居造成心理上的恐慌,构成对社会的危害。《刑法》规定,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居住安全的行为,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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