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南省的窃贼赵大伟在爬阳台实施盗窃时,遭女主人拔刀相向。在分文未得的情况下,赵大伟跳楼逃跑。对于一般盗窃未遂的行为,过去只处以行政拘留或罚金等处罚,而不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赵大伟昨天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据本案审判长介绍,对入室盗窃的被告人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量刑,在天津市尚属首例。
2006年9月4日凌晨2时许,赵大伟在本市和平区荣业大街新世界花园小区内,顺一栋楼房的外檐攀爬至四楼一家住户的阳台,然后潜入其中欲实施盗窃。
这时,住在该处的么女士惊觉,并持刀应对赵大伟。赵大伟见室内有人,情急之下跳窗逃离。接么女士报警,小区保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过一番搜索在小区的地下车库内将赵大伟抓获。
警方对赵大伟审查过程中,又掌握了赵大伟于2006年8月16日和24日,先后非法侵入和平区新华路和慎益街的两处民宅,欲实施盗窃,但未盗得财物的事实。赵大伟拒不承认这两起犯罪事实,但警方在新华路民宅现场提取的指纹系赵大伟右手中指所留,在慎益街民宅留下的一个烟蒂上检出的人体细胞DNA为赵大伟的可能性为99%以上。因此法院昨天认定,这两起案件系赵大伟所为。
宣判过程中,赵大伟始终低着头。当法官宣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半时,赵大伟眉头一皱。
宣判之后,赵大伟对记者说,他要上诉。他说,自己于2002年来到天津打工,2004年和2005年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被抓获这次,他并未事先踩点,而是随便选择了一家实施盗窃。当他爬到四楼时,见女主人持菜刀逼着他,心里一害怕就跳楼了。落地后,他的脚被摔伤。
赵大伟认为,自己并未偷到东西,感觉应该被处以拘留,没想到被判了1年半。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长陈媛在宣判之后对记者说,除盗窃银行或珍贵文物以及其他严重情节之外,一般盗窃未遂的案件,政法机关通常对窃贼进行罚金、拘留或劳教等处罚,而很少上升到刑事处罚阶段。
陈媛说,入室盗窃未遂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量刑,在本市尚属首例。进入私人住宅,需经户主同意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而本案被告人赵大伟以盗窃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安全,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居住安全,其危害性是非常大的。
陈媛表示,本案中赵大伟未取得任何财物,如以盗窃罪考虑,法院很难对其处以刑罚。但赵大伟的行为确实给住户带来极大恐慌,行为也比较恶劣,因此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其定罪量刑是比较恰当的。
陈媛说,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只要以危险方式或者怀有恶意进入他人住宅,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