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军在新疆昌吉州公安局门前接受记者的采访。《都市消费晨报》供图
3日,在昌吉州公安局会议室里举行了一场特殊的道歉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昌吉州公安局、米泉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在这里向曾被公安机关错误羁押4年的无辜受害人祝军正式公开道歉。
警方公开向受害者道歉
祝军是米泉市米东新区广播电视局职工。16年前,他的女友被人奸杀焚尸,他作为重大嫌疑人被逮捕羁押50个月。
2006年2月和3月,两名真凶先后被捕归案,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日前,祝军已按法律程序提出国家赔偿。会上,祝军接受道歉后含着泪说:“17年来,我所受到的屈辱和伤害是人们难以想像的!”
2006年2月,米泉公安局接到宁夏吴忠县公安局通报,称有人举报当地人丁某曾于1990年在米泉杀人。米泉公安局侦破组立即出动,经调查取证,将犯罪嫌疑人马祥、丁生海捉拿归案,两人供认了强奸杀人焚尸的犯罪事实。2006年9月27日,经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马祥、丁生海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件侦破后,米泉市公安局向祝军通报了情况,并通知祝军提出赔偿申请。
提出95万赔偿要求
据了解,祝军已正式向米泉市公安局提交了赔偿金额等诉求,提出了95万元的索赔金。其中包括经济损失和牢狱生活补偿等赔偿费50万元,精神损失费35万元及上访、咨询法律专家等产生的车旅费、食宿费等各项费用10万余元。祝军解释说:“这不是胡乱要钱,谁能把自己的4年青春扔在看守所里忍受磨难?谁又能在17年里苦苦挣扎在一种看不见希望的世界里?”
对此,昌吉州公安局副局长甘旭杰认为,这和米泉市公安局的赔偿标准相差太大,他说:“根据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因该案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国家赔偿法》实施于1995年1月1日),故此案不适用于《国家赔偿法》,但米泉市公安局会就祝军的要求,主动向上级机关汇报,依法予以解决。”
据《法制日报》《都市消费晨报》
案件回放
1990年10月23日凌晨,米泉县(现已改“市”)“丽丽理发店”起火,消防人员将火扑灭后发现店主李某已死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勘查发现,李某被反绑双手,尸体系用暗火焚烧。后经法医鉴定,李某被害前被强奸。公安局了解到祝军系李某男友,案发前到过理发店,便将他作为强奸杀人焚尸案重大嫌疑人收容审查,1991年1月24日又将他刑事拘留,并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991年2月3日,经县检察院批准,公安局将祝军执行逮捕并羁押。
因祝军涉嫌杀人犯罪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决定对他变更强制措施。1994年10月6日,祝军被取保候审,之前羁押期长达50个月。1995年6月15日,祝军被解除取保候审,回原单位工作,恢复工资待遇。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