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8日讯(记者王海燕)省发改厅近日下发通知,集贸市场管理费不得超过成交额的1%,田头交易的瓜菜不得收取管理费。通知要求,经济作物和水(瓜)果产品在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费不超过0.18%;严禁在我省公路和乡村公路设卡收费,沿途停车场收费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对通过琼州海峡北运的瓜菜实行运费优惠。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的收费标准。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对农机产品检验,严格执行省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畜禽、畜禽产品以及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规定,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