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发现假币向防损科主管报告,持假钞顾客写下“陈述表”并被要求交纳50元罚款。昨日,记者随这名顾客来到事发地——石碣唐洪村某新开张超市。超市的“陈述表”写着“该顾客使用假币100元,在公司调解(下)处罚50元”。
据陈先生称,前日晚7点左右,他去超市买了5.3元的商品,拿100元付账,收银员发现这张钞票是假的。防损科主管和保安领班要求陈先生翻开口袋,查看是否还有其他假钞。防损科主管吉先生说,陈先生共掏出了360多块钱,“有这么多零钱为什么还要找零”?陈先生称,因为平时开车拉客需要一些零钱。
随后,超市防损科要求陈先生填写了一张“某某购物广场店内陈述表”。记者看到,上面写有“我在买东西,自己带了3百多块钱,有一张面值一百元假币,自己不知道,我也是收人家的”和假钞编号。在“当事人认识”一栏,陈先生写着“假币已收,处罚伍拾元”,“处理结果”写着“自愿在商场调解处理”,旁边是一句打印的字样“以上属本人自愿,没受任何威胁”。
昨日下午五点左右,防损科主管吉先生称超市这么做是为了追查伪钞来源,50元钱是抵押在这的。超市表示将退还陈先生50元罚款。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假币的没收权属于银行、公安机关和海关,超市无此权力。(记者 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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