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其高
虽然国家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全国各类案件的证人出庭率不足8%。多数证人不愿、不敢作证,尤其是不敢出庭作证。那么,证人作证畏哪般?
都说证人该作证,又有几人不怕打?证人作证之前、中、后遭受被证方的打击报复屡见不鲜,有证人及其亲属遭到侮辱谩骂、心理恐吓、财产破坏、身体伤害甚至送命。
都说证人该作证,又有几人不怕赔?证人作证,特别是出庭作证,需要时间成本、费用成本。法律目前对证人作证的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缺少规制。即使有经济补偿,也是“毛毛雨”,补偿些直接损失。作证的间接损失、机会损失、精神损失无从谈起。给多了还有收买证人之嫌,证人的证明力也就不在。“千做万做,蚀本生意不做”,证人作证也如此。
都说证人该作证,又有几人不怕烦?需证人作证的多不是好事,证人作证对己也就难说是好事。证人原先过着安静的生活,“一不小心”成为证人,常会陷入没完没了的讼累之中:诉讼过程各办案机关对证人的N次取证认证,“随叫随到”;庭审时诉讼各方及代理人对证人的反复盘问;各种案件关系人对证人的拉拢、威逼;新闻媒介对证人的“扫射”及“狗仔队”的围追堵截。有的案件还有反复,拖上几年,证人不堪其烦,“我招谁惹谁啦?”
真正读懂证人作证畏哪般,先必了解证人作证为哪般。证人为何而证?鉴于证人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独立的证明身份,证人作证对己是有百弊而无一利。证人作证不可为权、为钱、为情,只能是为了正义。而正义来之不易,目前让证人普遍做到为正义而证似乎早了点,这需有和谐社会的良好生态。要缓解证人不证,逼其作证、诱其作证、护其作证、劝其作证都有不妥,只能是以证人为本,创造诸多社会、人文、自然条件,助其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