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3月中旬,在素有火炉之称的重庆,生活工作在这里的人们便已尝到火辣气温的厉害,气象台测报的温度便已达30多度。今年的夏天要怎么熬?这令许多去年饱尝百年不遇旱灾和酷热的重庆人不禁感叹。而更令许多需要在高温下工作的一线劳动者们流汗又流泪的问题还在于--高温中暑了医药费怎么算,要是再出现因中暑死亡的情况,能否算工伤?气温到了多少度能够放假,放假后工资会不会减少……
4月10日,《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草案)》正式进入公开立法听证程序,愿即将出台的保护办法为高温工作者们撑起一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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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工作者之苦 合法权益亟待立法保护
烈日炎炎,即使连续十数天40摄氏度的高温,对那些坐办公室或有空调等降温设施的工作人员来说,可能最多只是情绪上有些烦躁、生活上的些须不尽如人意,但对于炼钢车间一线工人、建筑工地民工、普通公交车驾驶员、交警……这些高温工作者而言,他们艰苦超乎常人想象、令人吃惊。
在重庆,有3000多辆没有安装空调的普通公交车,即使温度再高,像去年暴热期间,连建筑工地也在下午1点到4点之间停工,而我们公交车司机是绝不可能因高温而放假,因为那意味着停运。来自重庆公交集团公司的罗泉水说。
公交车售票员汪露也说:当室外温度到38、39度,而没有空调的公交车驾驶室温度一般都在50度以上,一些驾驶员去年开车都中暑了,这种情况医药费怎么算?中暑后不去上班工资又会被扣,还只能咬着牙带病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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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市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目前关于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立法已经近50余年,因时间持续太长,不尽快着手新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立法,难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难以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重庆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侯条件,夏季高温天气持续时间较长,强度较大,如果不对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尽快做出制度性安排,将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损害。因此尽快实施劳动保护的立法,尤其对重庆显得必要而迫切。
2006年,重庆遭遇了百年不遇大旱和暴热,重庆市政府随后决定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卫生局、劳动局等市级相关机关迅速组成联合起草组,经过半年的努力共同起草了《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草案),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专家进行论证的基础上,该草案于4月10日正式进行公开听证。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草案)》主要条款
据重庆市市级机关联合起草组成员傅强介绍,该草案所称的高温天气是指气象台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度以上的天气,重庆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应本办法。
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当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紧急情况不能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应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因抢险需要、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仍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5℃的,当日应停止工作;因生产需要不能停止工作的,当日应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紧急情况不能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当日应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因抢险需要或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当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每年7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保健费,其中露天作业劳动者的高温保健费不计入工资总额,费用在成本中列支。根据草案,劳动者因高温天气工作引起中暑,经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职业病的,可以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建立重症中暑事故登记制度。
两大争议焦点:高温天气如何界定、高温保健费何以发放
听证会当天,高温天气如何界定、高温保健费何以发放,成为参会人员的两大争议焦点。
部分人士认为,将高温天气界定为35℃,对于有着火炉之称的重庆而言太低,建议将标准提高到37℃为宜。对此,重庆市气象台台长刘德给出了专业的意见。
刘德介绍说,根据近几十年重庆的气象记录,35度以上的高温连日数为30-40天,37度以上的连日数平均是在10-20天,40度以上的高温连日数平均就仅有1-3天。当然,不同的年份高温的严重程度不一样,2006年仅40度以上的高温天数部分区县达到20-25天,这是一个非常极端的年份。目前,重庆市气象台已对高温天气制定了三个等级,日最高气温在35度以上作为一般高温,第二个就是中度高温,定的是日最高气温在37度以上,严重高温是定的日最高气温在40度以上。
刘德还介绍说,气温监测在不同环境下温度是不一样的,比方说在建筑工地跟民居观测的温度是不一样的。气象观测的温度是在一个平整的草坪上面,1.5米高的避光通风的百叶箱的环境下的,这是一个世界标准,要进行高温劳动保护,还是应该制定这样一个标准。
据此,听证会多数人倾向于决定以35℃为基准,实行分段界定、分类保护,低度高温实行一般保护,中度高温实行中度保护,强度高温实行特别保护。
而听证会的最大焦点在于,是否发放高温保健费以及如何发放。来自企业界的代表均认为,是否发放高温保健费应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围,政府不应干预。而部分专家代表认为,劳动者与企业没有平等的谈判权,而且发放高温保健费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必须通过立法强制企业发放高温保健费。劳动者代表则关心,不仅要发放高温保健费,而且应该提高发放标准,因为一个月100元,日均保健费才3.3元,还不够买两瓶矿泉水。
对此,多数意见倾向于强制实施,认为没有强制实施也无法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权利,就像最低工资标准一样,出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需要,必须由政府强制性界定。此外,对高温保健费是按天还是按月计算存在较大的分歧,但是听证人多数主张按天计算。
重庆市法制办主任李殿勋表示,到底是否以100元作为发放高温保健费的底线,最终要在企业的承受能力和职工的接受能力找到利益平衡点来决定。
同时,听证会当天,所有的公众方陈述人、旁听人、听证人对因高温停止工作期间不停止和不减少工资发放成为共识。比如常态工作时间8小时一个月是2千元工资,那么因高温工作5小时一个月工资还是2千元。而对是否因高温工作要加薪辩论不多。
百姓专家忧心:别让惠民之法遭遇执行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该保护办法的制定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但部分基层工作者和专家也担忧,由于政府的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还存在很多障碍和不到位的地方,该办法的执行落实难度巨大。
重钢集团代表田永明认为,现在的企业分配形式多样化了,如果硬要规定发放高温保健费,可能企业会采取其他的方式来变通。因为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肯定要考虑人工成本,企业是要在人工成本控制之内来安排的,如果办法硬性规定,企业可能就把奖金减少一点来发高温保健费。
重庆市工商联代表黄卫江也表示,目前只有不到10%的民营企业发放了高温保健费。这样的规定能不能实行、落实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强制规定这么一个标准的话,可能企业也只有采取变通的办法。
重庆建工集团代表贺永东坦承,对于集团的10万农民工而言,每月100元的高温保健费在实际的操作中是不可能拿到的。现在施工实行总承包,承包以后包给一些劳务公司,这个政策出台后,能拿到的可能是企业的一些自有员工,真正的农民工兄弟他们根本拿不到。他们中很多人连基本的工资保险保障都难以落实,这样的规定会否形同虚设?
发放高温保健费,既然是政府请客,就应政府买单。重庆市公交集团代表罗泉水更直接指出,公交集团的工作性质是为市民提供出行途径,公交集团3万多职工在生产的第一线,工作都是露天的作业,就是高温补贴要上千万元,这个钱又从什么地方来。
对此,重庆市劳动保障局代表兰宪表示,根据办法规定,高温保健费是从用人单位的费用和成本当中列支的。这当然从成本当中列支之后,国家仍然是负担了一部分,因此高温保健费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
重庆市市级机关联合起草组成员傅强表示,这说明目前政府的劳动监察工作还存在很多障碍。目前,该保护办法出台后执行中遇到第一困难就是,劳动者不敢与用工单位较真,必须靠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来确保保护办法的实施。
(责任编辑:安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