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原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工业品出口处处长孟丹,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孟丹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2004年7月至8月间,孟丹利用担任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工业品出口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审批焦炭出口配额及发放批件的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事后收取请托人2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孟丹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孟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作者:杜婧)(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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