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通讯员地税宣陈奕弢)“二手房赠与是否要交税?”“个人出租房可否由承租人缴纳出租房屋综合税?”昨日,在越秀区英雄广场上,广州市地税系统、市国土房管局、市劳动和社保局和市政府出租屋管理处等部门解答了市民关心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屋、房产交易、社保费等热点税费问题。
房产变更涉 税问题是热点
记者在现场看到,房产变更涉及的税费问题、社保费的征缴问题和出租屋综合税问题是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房管局专家的咨询台前,来咨询的市民多是关于房产赠与、继承而产生的税费问题。来自东山的黄女士就咨询了二手房赠与的手续问题,她表示,房子现在是由父亲和母亲共有,想通过赠与的形式,将房子变为父亲、母亲和黄女士三人共有。黄女士问这样是否要缴纳税款。房管局的专家表示,这种情况属于房产权益的部分转让,黄女士首先要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公证费按房屋评估价值的2%收取;再到房产局办理转移登记,其过程中要缴纳房屋价值3%的契税。如果之前没有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则要按基准地价的10%缴纳。
至于有关出租屋问题,大东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陈主任表示,有关的咨询多以承租人能否承担出租房屋综合税的问题,同时也有市民反映地段核定租金标准过高。咨询中还有市民表示,龙津地段的出租屋管理不到位。在番禺一家从事建筑安装的公司当会计的梁小姐最为突出,她带上写满20多条问题的“问卷”来咨询。“跨区收入要开发票,是不是在有收入的那个区的税务局代开?”“我们公司的情况要缴纳的税种有哪些?”记者看到,“问卷”的问题分为“跨区”和“跨市”两类。在市地税的咨询台坐了1个小时后,梁小姐表示“还不是很明白”,于是又坐到了海珠区分局的咨询台前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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