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岁的章老先生坐在自己已收回的公房门口讲述情况 本报记者 李文彬 摄
本报讯(记者 禄成聪)“请被告腾空房屋返还我所!”北碚天生房管所将93岁的章老先生告上法庭,称其擅自将承租的公房转租给他人。昨日,北碚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房管所表示获利应还房
房管所称章在租赁期限内,没有征得房管所同意,擅自将承租的公房转租给四川人谢某并从中非法获利,按照相关规定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房管所提供了该房屋的租房合同书,上面写明由章某(章老先生的女儿)将房屋租给谢某,以及一些调查笔录等证据。
被告称借给亲戚没收钱
昨日章老先生委托代理人出庭,自己也拄着拐杖参加了庭审。代理人认为,章老虽年事已高但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他只是同意过将房借给亲戚谢某暂住,没有委托人出租房屋,也没收过租金,他不知道租赁合同。
“我自己搬回来住就是!”章老先生表示,现在已经从亲戚手里收回了房子。章称自己几年前把腿摔伤了,治疗好后行走不方便,上该房屋的3楼非常困难,遂将房屋暂时借给亲戚住,而自己住进了敬老院。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改日宣判。
专家说法:老人行为合理但不合法
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陈永标研究员称,根据房管所提供的证据看,章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和合同法,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去。但是由于章老先生的情况特殊,是由于自己腿脚不便才将房屋转租出去,获得的利可能多半都用于自己在敬老院的费用,所以他的行为合理但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