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中国社科院专门机构接受国务院委托着手起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立法。
2003年1月,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这是我国地方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政府规章。
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出台。
2006年1月,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推广应用组负责人称,由国务院信息办会同法制办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完成草案起草和说明稿,并上报国务院。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2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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