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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究竟应该谁收?

  核心提示:

  《小区乱建房,物权法管得了吗?》昨日见报后,引起许多读者的关注。

  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交纳小区停车费,业主却认为,根据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位费不该收。

  小区停车到底该不该收费?收取的费用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这些都要由业主说了算。

  本报记者 苗静 文/图

  缘起

  物业收费通知引起业主质疑

  昨天,冉先生向记者诉说了对物业收取停车费的困惑。

  冉先生住在旭城花园,一个月前,小区内各个单元门口都贴出了物业公司的通知,说是小区内的空地有一部分划出了车位,安装了车锁,要收取车位费,每年600元。冉先生说,就他所知,通知贴出后,只有少数业主交了车位费,很多人还是把车停在便道上。后来,物业也没有再催着交车位费。

  冉先生认为,即将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既然属于业主共有,就不应该收费。

  调查

  物业:收费已通过物价局批准

  鸿远物业公司负责旭城花园部分物业服务,其办公室主任邓女士介绍,大约一个月之前,因为原有的车位锁已经不能用了,所以他们更换了一批新的车位锁。当时贴出通知要求业主交车位费,一部分愿意交,一部分不愿交。对于那些不愿交费的,他们正在规劝,做工作。

  邓女士说,空地上的车位是小区规划时就有的,并不是物业凭空划出来的,而且收取车位费是经过石市物价局批准的。记者看到,邓女士出具的收费许可证上,确实写着“车位费50元/月”。

  物价局:收取车位费须经批准

  石市物价局收费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业公司是可以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如果持有有关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就是允许的。

  这位工作人员说,小区内的机动车停放分4种情况,即公共车库停车、停车场停车、车位停车和临时停车。前三种情况收费标准分别是每辆每月90元、70元和50元。临时停车按停放时间计算。如果车位都被占满了,还有业主需要停车,可以占用小区的其他空地或道路,这种情况下,是否收费,收多少费,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决定。

  纵深

  记者了解到,省会各小区目前收取车位费的情况并不相同。比如,新天地小区原来是每月50元,因为业主觉得费用偏高,所以现在降为每月40元。石纺第一社区每月50元,燕港怡园、栗新小区不收费。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关于收取车位费问题,人们关注的焦点有两个:一是物业公司该不该收取车位费,二是所收取的费用应该怎么用。

  争论焦点一:

  物业该不该收取车位费

  业主:有的说该收,有的说不该收

  与冉先生的观点一样,旭城花园的白先生也认为不该收费。而一位女士则认为,“既然很多人都把车停到便道上,物业公司也没办法,干嘛还让我们花钱租车位呢?”

  旭城花园的一位李先生说,他一直交着车位费,每年600元。“我怕把车挂了,停在固定车位还安全。”而新天地小区的一位先生则认为,现在小区里的车越来越多,晚上把道路都占满了,总有一天会像北京那样,车位饱和,“我现在租着车位,就是怕以后万一没地儿停车了,麻烦。”

  物业:收费是为了让停车更规范

  鸿远物业公司办公室主任邓女士认为,收取车位费是为了让小区停车更规范。业主租车位时,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租用协议,登记车的详细情况。“这样,你住哪栋楼,用哪个车位,车牌号是什么,车是什么样的,保安心里就都有数了,车辆就会更安全。要是没租车位,把车随便停到便道上,要是磕了碰了怎么办?有人丢了车灯,也来找物业,可是却不听劝告,还是把车停到便道上。”

  记者调查过程中,很多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物业做了很多工作,但是一些业主就是不交车位费,他们也没办法。

  物业协会:收车位费是合理的

  石市物业协会副会长武建章认为,物业公司收取车位费是合理的。除了依据物价局的相关规定以外,还有就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管业主有车还是没车,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公共道路等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有车的业主占地停车,就要交费,这笔费用要用于小区的公共建设。如果因为停车而把小区的道路轧坏,就侵犯了小区居民的公共利益,维修的费用就要从物业费中出,而物业费是全体业主交纳的。所以,收取车位费实际上是物业公司代表广大业主在维护公共利益。

  争论焦点二:

  所收取的费用应该怎么用

  业主:应用于全体业主

  关于车位费应该怎么用的问题,很多小区业主都认为,车位费应该让全体业主受益。旭城花园的孙女士认为,既然停车所占的地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么车位费就应该用到小区全体业主身上,比如,可以用于小区环境的建设,“这样,对我们这些没车的人才公平。”燕港怡园的许先生觉得,如果车位费用于小区建设仍有剩余,可以考虑用来充抵一部分物业费,这才是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物业:车位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记者调查过程中,对于车位费是如何使用的这个问题,各物业公司有不同的回答。鸿远物业公司办公室主任邓女士说:“我们收的车位费基本上都用于车位锁等设备的维修了,不够时还得物业垫钱。也就是说,我们根本没有赢利,成本和支出能持平就很不错了。”

  而新天地小区一家物业公司的经理介绍,收取车位费确实是按照物价局的有关精神执行的,另立账户,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现在只是物价局规定了收费的标准,而对于所收的费用应该怎么用,并没有明确规定。

  “我们收取的车位费用于小区公用设备的维修,或者添加一些小区规划以外的设备,比如我们最近添加了石桌、石椅。”而记者问到如何让业主清楚车位费究竟用在哪儿了,这位经理说,物业公司每年都会把各项费用的收支情况向业主公开。

  物业协会:车位费主要有两个用途

  武建章认为,物业公司所收取的车位费,首先要扣除成本,比如车锁的安装和维护,以及一定的管理成本。其余的有两个用途,一是用于小区的公共管理,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二是用来充实维修资金,用于小区设施的大中修。至于这两项用途的比例如何掌握,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由物业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律师观点

  是否收费

  要听业主的意见

  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董学明律师表示,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的第六章明确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其他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或其他管理人员管理。

  依照上述规定,占用共有部分设立的车位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和对象、收费资金的使用、是否委托物业收费均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公司接受委托收费,所收资金应严格按照和业主的委托合同的约定处置。目前,《物权法》尚未实施,但物业公司的权力全部来源于业主的委托,是否收费也听取业主的意见。即使收费,对收入的支配权,业主同样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因为虽然目前对公有部分的归属没有法律规定,但其收益权不属于物业公司这一点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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