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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物管交出停车费收益遭拒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黄丽) “小区物业公司不为业主服务,还把每月2万多元的停车费私吞。”白云区乐得花园业主委员会以此为由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撤销物管合同,把物业公司“赶出去”。
停车费进物管腰包?
昨日,冒着暴雨来旁听的业主们告诉记者,2002年,乐得花园的原物业管理公司突然被更换,乐得花园的物业管理权在大部分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交给了广州市宾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发公司”)。2006年4月,业主们开始招标公开选聘新物管公司。业主认为,只有自己选聘的才能放心。2006年6月,业委会新聘的物业公司进驻了。“但没想到,宾发物管带了数十人,把我们新聘物管的牌子拆了,保安也打伤了”,一位业主称,新聘的物业公司被迫离开了乐得花园。事情闹大了,居委会介入调解。2006年10月16日,双方坐下来谈,并签订了一份《乐得花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中约定,小区内收取的停车费,除去双方维护、管理费后,收益也归全体业主。但叶春生却表示,不管是小区内的车辆还是小区外的车辆,物业公司都允许停在小区里,把小区里的道路、篮球场、草地都占满了,但每月大概2万元左右的停车费却全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
申请仲裁炒物管
2006年12月2日,2007年1月8日,业委会两次发函要求宾发公司履行合同,交出“停车费”的收益。2007年2月15日,业委会第三次发函,干脆要求宾发公司交出物管权离开小区,但宾发公司均置之不理。2007年3月22日,乐得花园业委会遂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要求宾发公司交出物管权并撤出小区。在仲裁还没有结果的时候,2007年4月5日,宾发公司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仲裁异议,认为仲裁只能针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至于“要求撤销合同、交回物业管理权”则不属于仲裁范围。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宾发物业公司吴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否认赶走了“民选物管”,并表示目前已经收上来的停车费全部用于了小区的物业维修。“如果能收支平衡,多余的收益肯定会给全体业主,存到维修基金的账户上。”
专家说法
过半业主同意 即可炒掉物管
目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频繁,多数业主或业委会都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权。但司法途径周期长,成本大,除了起诉、仲裁以外,还可以采取何种方式?对此,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霞给出以下建议: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选聘、续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经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比例的业主投票同意方可通过。因此,如果业委会想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经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比例的业主投票同意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有些小区由于实际情况难以召开业主大会,也可以通过书面征集业主意见。《物权法》降低了票选的门槛,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应当经过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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