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11日,广州120多个楼盘业委会代表联署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及各人大代表,建议《物权法》(草案)明确公共物业权利归属全体业主共有,并呼吁通过立法确立业委会的诉讼主体地位。
“公共产权应由业主共有”
11日下午,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委会在海珠区顺景雅苑召开了“要求《物权法》(草案)第六章保护业主权利,业主联署行动新闻发布会”,120多个楼盘业主代表在倡议书上签名。
此次上书的核心问题就是明确公共物权。“应把处分公共物业的权利交给业委会。”嘉仕花园业委会主任张智革认为,目前《物权法》(草案)七审稿只明确规定了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归业主共有,属于挂一漏万,大量产权不清的公共房屋和设施成为引起纠纷的根源。
联署的业主代表希望《物权法》(草案)能够明确规定按规划标准配套修建的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张智革说:“我们的购房款中包含了公共物业的建造成本,这些公共物业应该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如何分配,应由业委会代表业主协商解决。”
建议给予业委会法人地位
业委会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不能参加正常的法律诉讼,已经成为广州各楼盘业主委员会普遍面临的困境。而没有主体地位,业委会就无法维护业主的利益。
参加联署的业委会代表纷纷建议《物权法》(草案)补充如下条款:规定业主可以按建筑物设立业主大会,同时可以按建筑区划内所有建筑物设立联合的业主大会,业主可以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可以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成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11日,广东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出席联署活动时表示,公共物业的物权应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建议把小区的车库、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都写进房产证,声明业主对这些公共物业的权利。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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