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通讯员 戴建平记者沈嘉)车子在付费停车场里被撬,6000余元现金不见了,车主和停车场物业却为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本报昨日的报道引起了读者的反响。在热线电话87252456开启的短短两个小时里,先后有18名热心读者打进热线表达自己的观点,其中13名读者认为收费停车场有责任管好车辆。
读者看法
“停车场要负责”的占上风
读者黄先生是一名广告从业人员,他的观点非常明确:“停车场既然收了费,就有责任管理好车辆,如果车辆受损,停车场必须根据损失多少进行赔偿。”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在医院工作的朱先生、在房产公司工作的陈先生等,人数约占打进热线总人数的七成以上。
不过,也有一些读者对此持不同意见。顾先生认为,收费停车场收的3元停车费,车主不应该只理解为“车辆保管费”,实际上它也可以说只是“场地出租费”;如果停车场因为3元钱的停车费,要付出几千甚至几万元的赔偿,似乎有些不公平。
专家建议
贵重物品不要放在空车里
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宋强律师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因为从理论上说,车主与停车场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关系,停车场应该有提供消费安全的义务。但是停车场究竟应该只承担提供场所义务,还是同时要承担保管责任,这个还很难界定。
新河工商所12315调解员昨天告诉记者,在他们多次调解之后,消费者和停车场物业最终达成协议,物业最终赔偿车主庞先生车门被撬损坏修理费100元。
宋强律师认为,从法律层面分析,像庞先生那样因车子被撬造成财物受损的情况,损失额度的举证是最大难题。所以,车主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现金和贵重物品不要放在空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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