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30日讯
韩某等3人曾在海南良昌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昌公司)做工多年,但他们的4万多元工资却被该公司拖欠。早在2000年的时候,法院已作出判决,要求良昌公司支付韩某等被拖欠的工资。
1993年前后,因为良昌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他们的工资,韩某等3人于2000年6月份左右,与良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良昌公司依然没有支付他们被拖欠的工资,只是给他们立下了所欠工资款条据。2000年9月份,韩某等3人一纸诉状将良昌公司告上了法庭。
琼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予以开庭审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良昌公司拖欠韩某等3人工资款4万多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00年10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限良昌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韩某等3人被拖欠的工资款。判决书下达以后,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但是良昌公司并没有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偿款义务。当年12月底,韩某等3人向琼海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回来了部分款项,从2006年下旬以后,韩某等3人再也没有拿到一分钱。韩某说,良昌公司目前仍有产业在经营之中,而且效益可观;而相形之下,7年以来的漫漫讨薪之路,他们四处奔波,前后数十次往琼海市人民法院奔走,直到今天他们仍然有26000多元被拖欠的工资没有拿到。他们也多次写成书面材料,向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反映,但是想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款,依然是遥遥无期。无奈之中,他们便向本报求助。
4月28日,记者见到了满脸憔悴的韩某。拿着厚厚的举报材料,韩某难过地说:“几万块钱工资,对我们这些打工仔来说,非常不容易。这是点点滴滴积累起来的血汗钱,我们不知道要积攒多长时间,这可是我们一家老小的全部生活依靠。可是,法院判决我们胜诉了,过去了这么多年,我们的工资还没有被偿还,这太不合理了,胜诉《判决书》难道只是一纸空文?”韩某表示,他们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帮助韩某维权,4月28日下午,记者陪同他来到了琼海市人民法院执行庭。韩某一案的执行负责人王某说,关于韩某等人工资的执行问题,目前他们将考虑查封良昌公司的一份房产,但是他认为韩某等人被拖欠的工资数额不大,因此法院不会将良昌公司的该房产拍卖。“扣押了房产,良昌公司依然不还钱怎么办?韩某等人被拖欠的工资什么时候拿到?这些打工仔怎么维权呢?”面对记者的一系列提问,王某表现得很不耐烦,且没有做出明确答复。王某的态度让韩某很伤心,他对记者说:“来到法院,却得到他这样的答复,我们老百姓的权益谁来维护?”
28日下午,记者和韩某一起找到了琼海市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庭的冯副院长。冯副院长对韩某反映的情况比较重视,当即便拿出日记本,把韩某一案的简要情况记下来,表示将加大力度、尽快督办。冯副院长说:“这个案子拖得太久了,我会尽快过问一下,让主办此案执行的法官王某当面向我汇报情况。”
记者手记
七年风雨追讨路,依然是遥遥无期。韩某等所经历的曲折的讨薪道路,让人倍感同情;拿着法院的胜诉判决,他们的血汗钱仍然没有被完全偿还,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深地反思。辛辛苦苦打官司,难道只是赢一张纸?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人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因此,记者呼吁法院尽最大努力为韩某等人维权,也希望良昌公司能够积极按照琼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尽快偿付韩某等人的血汗钱。(宋亮亮马智博)(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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