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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手指受伤 不算工伤还要扣工资?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因在工作中手指受伤,无法正常上岗,便被老板扫地出门,连工钱也没算清楚……”昨日,南充来蓉打工的小曹打进党报热线962211,诉说起自己这段郁闷的经历。本想在成都大干一番的他,没想到刚刚走上工作岗位,便遇到了这样的事。

小曹认为,自己的伤情理应属于工伤,应该享受相应的补偿,而老板不但没有履行义务,反而以此为由将自己赶走,显然不合情理。“即便要辞退我,也应该办理正式手续,结算清工钱,让一切程序明明白白。”昨日,针对小曹提供的线索,记者对此事展开了一番调查。

  事件回放 受了工伤还必须工作

  昨日上午,记者在红星路附近见到小曹时,他那受伤的右手小指还被纱布包得严严实实,丝毫不能动弹,小曹说,自己是4月28日下午受的伤,至今还没有拆线,但相对于伤口的疼痛,老板的冷漠态度则更让他寒心。

  今年20岁的小曹来自阆中,今年3月来到成都沙河源一家服装厂担任裁剪师,每月1200元的工资,包吃住,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据我所知,厂里不少员工都没有签合同,因为长时间相安无事,所以大伙也没有怨言。”但对于小曹来说,这样的“相安无事”只持续了两个月不到的时间,4月28日下午3点,小曹在用电剪作业时,不慎将右手小指划伤,从此便开始了一系列的郁闷经历。“这次的伤势十分严重,筋骨受到了严重创伤,现在连手指都不能伸直。医生建议我安心静养,不要从事体力劳动,否则会使伤势恶化……”然而,在老板的眼里,小曹的伤势显然不这么严重,就在他受伤的当晚,老板还在追问工作,向他下达第二天的任务,无奈之下,他只好请来同行的朋友,帮他做了一天的活路。

  直到5月2日晚上,老板向小曹下发了最后通牒,希望他能即刻上岗,否则便只有“下课”,“当时对方明确地告诉我,这种伤不算工伤,不可能享受工伤补助,更何况这只是点‘皮外伤’,对工作影响不大。”小曹告诉记者,自己不愿意冒着伤口感染的风险上岗,于是拒绝了老板的要求,为此,双方还发生了一番争执,最终不欢而散。

  “工作受伤又不是我的错,为什么要我来承担责任,扣我的工资?”此后,小曹又相继走访了相关部门,可问题却一直没得到解决。

  现场目击 服装厂藏在农家院

  过了成彭立交桥,记者在金牛区友联四组城郊结合部一个菜市旁边找到了该厂。没有悬挂厂名,典型的农家小院格局。铁门紧锁,记者和金牛区劳动保障执法人员的突然到来惊动了门内的一条猛犬,“汪汪汪”屋内传出一阵凶恶的犬吠声。过了几分钟,铁门拉开了一条缝隙,一位中年男子探出脑袋东瞧西望,十分警惕地问道:“什么事?找谁?”

  “有劳动者投诉,我们前来调查,请配合。”劳动保障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中年男子才将铁门全部打开。

  居民院内过道上摆放着几台缝纫机,三名女工正在埋头干活。透过窗户,记者看见底楼卧室房内也有10来位工人正忙着裁剪、锁边,一片繁忙景象。地上摆放着各种杂物,二楼三四间住房,是供工人们临时居住的场所。

  “平时不开门,简直不晓得身边还有一家服装厂。”隔壁邻居小王告诉记者。由于厂方老板外出未归,记者没能直接采访到该厂负责人。就工人小曹所反映的问题,厂方一名自称是老板亲戚的人称:“厂里不欠小曹的工钱。”

  经过调查后,执法人员给厂里开具了调解通知书,要求厂方于昨日下午2点30分前往金牛区沙河源街办劳动保障所接受调解处理。

  调解结果 厂方答应工伤赔付

  昨日下午4点过,记者与负责调解这次劳动纠纷的沙河源街办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介绍,当天下午,双方来到街办劳动保障所接受了调解处理,经过仔细核算小曹4月份工钱为1200元,扣除提前借支等各种费用,实际厂方应当支付小曹工钱472元。这笔工钱,厂方已支付了,至于小曹所说的工伤赔付问题,鉴于小曹手指伤还在治疗中,厂方答应之后根据伤情鉴定该赔多少就赔多少。至于小曹工作问题,厂方表示等小曹伤好后,如果愿意回到厂里继续工作,还是很欢迎的。

  昨日下午6点30分,小曹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已离开了成都,等手指伤养好后再回来工作,感谢记者为他出面维权。本报记者

  权威声音

  员工维权需要工伤认定

  针对小曹的遭遇,记者咨询了金牛区劳动局相关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曹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工伤范围,如果工厂以此为由将他辞退,显然不合规定。按照相关法规,员工因工伤遭遇不公待遇,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区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待认定结果出来后,进而申请伤残评定,以此为由向责任方要求补偿。“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工厂没有经营执照、属于非法经营的情况下,则需要对所受伤害进行司法鉴定,向责任方寻求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原因是此种情况下的劳动关系不成立。”劳动局工作人员以此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应聘时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手续齐全、合法,以免出现问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说法

  工伤期间不能辞退员工

  “无论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员工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成都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李永惠认为,工厂作为用人单位,如果发生扣留工资,并在工伤期间辞退小曹,显然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以看出,工厂的做法显然不合理。”

  李部长告诉记者,小曹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凭考勤表、工资表、他人证明等,证明自己与工厂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要求相应的工伤补偿和期间的工资。如果对方不答应,可以在获取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的前提下,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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