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章振实习生彭环范蕾)为了省钱,姜师傅买了二手房之后,一直舍不得缴纳过户费办过户。现在,这房子价值翻了几番,卖房合同却被判无效。昨日,姜师傅拿着判决书,不知该怎么办。
姜师傅说,2001年3月,青山区某方女士将一套86平方米的福利房,以3万元卖给了他。此房是公房,当时还没办两证。不久,姜师傅付清房款搬进了该房。2003年初,方女士拿到房产证给了姜师傅,姜师傅当时缺钱,一直没过户。2005年8月,姜师傅打算以15万将房转卖给柳冬(化名)。
柳冬告诉记者,签合同时,他发现两证的产权人是方女士。姜师傅说方女士是他的亲戚,保证能过户。于是,柳冬签合同当日付了一半房款。但随后办理买卖公证时被告知,必须有方女士的授权才行。姜师傅赶紧找方女士,这才知道方女士已在2004年6月前后出国了,无法联系。
柳冬要求姜师傅退钱未果,遂于去年7月告上青山区法院。
法院认为,姜师傅没办过户,无权出售该房。近日判决姜师傅卖房合同无效,返还柳冬7.5万元房款及利息。
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徐向平律师建议,姜师傅可将方女士告上法院,由法院公告送达,如果方女士不出现,法院可缺席判决,然后依据生效判决,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样就能自由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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