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5月13日,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金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一时争议四起。
山西治污最高悬赏200万
根据山西省环保局初步拟定的奖励办法,山西省被列入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中,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奖励200万元。
奖励对象以对个人奖励为主,主要为各重点城市的市县(区)委和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
15日下午,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获悉,奖励办法目前仍在讨论阶段。财政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奖励办法要省常务会通过才能出台。”省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则透露:“奖励办法已得到上级领导基本认可,但目前还未涉及到具体操作。”该工作人员称,“2006年底,相关部门和领导就在酝酿此事了”。
重奖惹来议论纷纷
“重奖公务员是非常规手段。”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的第一反应是为重奖叫好,他说:“山西省的环境污染问题急需解决,非常规手段也不妨一试。”毛寿龙以商鞅“徙木立信”的典故形容说,“重奖表明了山西省政府治理污染的决心和信心;但得见好就收,下不为例”。
但对于百万元重奖公务员,也有人持不同看法。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李秀峰认为,地方政府对个别比较突出、急需解决的问题,采用重奖等激励模式也未尝不可,但需要明确的是:“重奖并非治本之策。”而且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工作整个团队在做,而奖励却是个人拿了”。
对此,在临汾生活了60多年的卫爱国嗤之以鼻:“别说奖励200万,2000万都行,只要能把临汾的环境治理好。在临汾,出门一般是不穿浅色衣服的。”临汾作为山西省主要的产煤、产焦区,曾连续3年坐上全国重点污染城市“头把交椅”。
人事部官员称坚决反对
对重奖公务员,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制度研究室主任华晓晨研究员却表示反对。他列出了三条理由:
首先,重奖没有法理依据。治理环境也好,完成税收也罢,这些都是政府官员的职责范围,做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
其次,国家或地方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税收,重奖是花纳税人的钱,要经过纳税人同意;
再次,不符合党的宗旨;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履行好职责是应尽的义务,不能谋求额外的利益。
华晓晨表示:“产生重奖的原因,不排除一些地方出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良好愿望,但应该依法行政,不能随意设奖,更不能动辄重奖。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维护环境治理都是政府官员的职责范围,是他们应尽的义务,绝不该用制度的办法谋取超额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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