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北京巴士公司被判赔55万
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公交售票员掐死少女案”的民事索赔部分终于有了结果——近日,北京海淀法院认定,726公交车的司机韩某与另一售票员吴某对小晏的死也负有一定责任,故判决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玉琴共同赔偿死者小晏的父母损失55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10万元。
2005年10月,13岁的小晏与父母到新街口买衣服,随后搭乘726路公交车回家。途中,她因票务纠纷与售票员朱玉琴发生争执,被朱玉琴掐住脖子昏死过去。去年5月,肇事售票员朱玉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半年后,小晏父母向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及事发车上该公司3名司乘人员索赔损失337万余元。
小晏母亲说,女儿与朱玉琴发生冲突后,司机韩某立刻停车,但并未制止朱的暴行,反上前推搡小晏。小晏晕倒后出现口吐白沫,尽管老两口苦苦哀求司机与售票员送女儿去医院,但遭拒绝,司机还称要拉他们去总站罚款。当小晏父母在其他乘客帮助下,打车将女儿送到医院时,已错过最佳救治时机,小晏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玉琴直接实施侵害行为致小晏死亡,车上其他的司乘人员未能及时制止,还拒不协助将小晏送往医院救治,对小晏形成了共同侵权,由于二人当时举动属职务行为,故巴士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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