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为两块钱的车票,我女儿没了命。”60岁的郑女士伏案痛哭……2005年10月,她13岁的女儿毛毛与公交售票员朱玉琴发生纠纷后,被对方掐死。虽然朱玉琴已于去年7月被终审判处死缓,但郑女士和76岁的老伴———清华大学教授晏思贤仍在为惨死的女儿讨说法。
昨天,他们坐在海淀法院原告席,向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朱玉琴以及当时公交车上的另两名司乘人员索赔337万余元。
焦点
司乘是否曾阻拦救援
昨天下午,离开庭时间尚早,年迈的晏教授与郑女士便已赶到法院。两位老人面容憔悴,晏教授始终未发一言。
他们此次上法庭,是向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售票员朱玉琴及当时的另两名司乘人员索赔。他们提出精神损失费300万元、死亡赔偿金30万元,另加医疗费等,共计337万余元。
庭审开始后,郑女士重述女儿毛毛被掐死之事。在说到司乘人员时,她声音变得颤抖。她说司机韩某停车后不但不制止售票员朱玉琴的暴行,反上前推搡毛毛。毛毛倒地后口吐白沫,老两口哀求送女儿去医院,但遭拒绝,司机还称要拉他们去总站罚款。直到有乘客抗议,售票员吴某才喊:“快开门。”郑女士说她当时很感激这名小售票员,但没想到她下句话是:“把他们都扔下去。”老两口下车后刚把女儿抬到路边,公交车便飞快开走。
对于郑女士的指责,巴士公司代理人承认“巴士公司救助时行为有缺陷”,但认为“不能直接导致受害者死亡”。他说当时毛毛父母在场,且医院就在附近,他们可以自己打车去。这名代理人否认两名司乘人员曾阻拦救援,并将事件过错全推给已被判死缓的朱玉琴,“事件都是由她造成的,与其他被告无关”。该代理人还提出事发时朱玉琴已下班,她打人不属于职务行为。
司机韩某和售票员吴某的律师说,两名司乘人员才工作一年,对意外的预见和处理经验不足。但她否认两名被告曾阻拦救助,认为他们当时是来不及制止打人行为。
转折
关键证人还原现场
正当原被告争执不下时,一名关键证人出现在法庭上。她是最先报警的目击乘客穆女士。
穆女士说,她是当天最早登上这班车的乘客。由于选择的上车地点不对,她还曾遭到朱玉琴阻拦,对方当时拿着售票包,负责维持上下车秩序。“她(朱)和另两个司乘都没穿工作服,但她做的都是售票员做的。”穆女士还仔细描述了3人当时的穿着,“我印象能这么深,是因为3个人一直在聊天。”50多岁的穆女士是名退休老乘务员,她认为朱玉琴等人“很不敬业”。
穆女士说随后她睡着了,后来被惊醒,看到朱玉琴正和毛毛厮打。当时,司机韩某立即停车走了过去,但却“拉偏架”,“他不拉自己人,一直拉扯孩子”。两人被分开后毛毛又踹了朱玉琴一脚,她们再次扭打。穆女士开始劝架,但遭到司乘抵制,“他们就像疯了一样,哪个乘客说话,他们就冲谁去”。
穆女士说,孩子昏倒后,司乘人员无一人主动救人,面对两位老人的求救,司机还大声说:“谁也别想走,打了我们司乘,得拉你们去总站罚款。”最后,在吴某“建议”下,郑女士一家被扔下车,“然后车‘嗖’就开跑了”。
据穆女士讲,公交车开出不久,司机想放朱玉琴下车。此时,两个大学生模样的男子站起来反对,要求把车直接开到派出所,把行凶者交给警察。但他们的举动未得到全体乘客支持,部分人不同意将车开到派出所,还有人嚷着要退票下车。韩某也当即斥责两名男孩:“关你们什么事?”随后停车放走了朱玉琴。
穆女士说她当时气愤难当,“我当时想一定要投诉他们”,下车后她拨电话报警。
昨天穆女士仍难掩愤怒,她作完证后,仍数次想发言谴责被告,被法官制止。
被告方就时间、司机拉扯毛毛身体哪个部位等问题简单询问穆女士后,称其证言不可信。对此,穆女士庭后说:“我既不认识原告,也不认识被告,我只是在凭良心描述事实。”
进展
打人售票员同意赔偿
昨天,原告方又出具了数本证据卷宗,里面有多名证人的证言与穆女士的话相印证,同时韩某也承认在看到毛毛“嘴唇发紫,嘴里往外流水时,什么也没做。”
本案的关键人物朱玉琴目前在北京女子监狱服刑,法官曾向她送达民事赔偿起诉书。朱玉琴同意赔偿,没再委托代理人。
本案昨天没有宣判。
案件回放:2005年10月4日下午,清华大学教授晏思贤一家三口乘726路公交车回家,因票价与售票员起纠纷。女售票员朱玉琴掐住晏教授13岁女儿毛毛的脖子,致其瘫倒昏迷。次日清晨,毛毛死亡。去年7月,朱玉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本报记者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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