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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乞丐属“职业乞讨” 专家建议颁发信用证明

  日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135位被访流浪乞讨者中,仅有五人属于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个人或家庭遭遇天灾人祸却又缺乏社会救济,只能通过乞讨行为以获取生存资源,有超过95%的属于“职业乞讨”。


  针对职业乞讨现象,广东省有专家建议,可以以现有救助站为主体,联合公安、流浪乞讨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等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具体情况和经历进行信用审查,在家庭和社会保障确实无力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政府为乞讨者建立档案,并在部门、片区之间进行通报,对他们的行乞方式、时间及地点进行规范,加强对乞讨者的统计、引导和管理,促使他们做到文明行乞。

  针对乞讨者是否要“持证上岗”的问题,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乞讨“队伍”鱼龙混杂

  据介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调查报告将职业乞讨者划分为三类:“好逸恶劳型”,他们中大多来自一些传统的乞讨乡村,一般选择在农闲季节外出乞讨,而乞讨的目的并不是维持生计,而是纯粹解决诸如盖房、子女读书等家庭经济问题;“工具型”,他们借助生理性弱势为工具,主要包括婴儿、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进行乞讨;“幕后操纵型”,如卖花童、卖艺残疾人等都是有组织的幕后操纵型乞讨者,这类人必须辅以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进行制约。

  该调查报告执笔人、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系讲师汤秀娟等专家建议:为加强对职业乞讨群体的管理和规范,应构建乞讨信用机制。

  建议一出,立即引来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多方讨论。

  首先,在“乞界”就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记者在广州街头找到了曾经被多家媒体报道过的“双胞胎地贫”患儿的父母陆氏夫妇。他们因双胞胎儿子患地中海贫血症,虽然得到社会的不少捐助,但依然生活窘困。于是他们采取了白天打工,晚上带儿子上街乞讨的办法。陆氏夫妇对记者说,如果有关部门发给他们一个证件,一方面可博取更多好心人的信任,另一方面,自己在街上乞讨也不用东躲西藏,担心城管和保安驱赶了。

  然而,记者在采访时却发现,在乞讨者中间,更多的是为“图谋快速致富型”的职业乞讨者。这些人如果要实施持证上岗,在“资格审查”时就通不过。因此,他们大都反对“持证上岗、规范管理”的做法。

  行乞资格证有利于城市管理体现人性关怀

  有专家认为,现代社会,宽容乞讨是一种文明;允许乞讨,体现的也是一种人性关怀。早在十六世纪,西欧就有国家出台了针对残障人士的“行乞证”制度,而今这种制度已经在英、法、德、荷等国广为建立。于是,他们建议,让政府承担起鉴识、管理和规范乞丐群体的公共责任,有关部门对乞讨者发放“行乞信用证明”。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江波也表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给真正无劳动能力的人发乞讨证,将“假乞丐”清除出去,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救助。

  对“乞丐”颁发从业人员信用(资格)违背法律

  广东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行乞人员常年流浪在外,行踪不定,身份信息非常模糊,有关部门对乞丐身份进行甄别的难度非常大。同时,即便有关部门通过调查能“审核”出“有信用的乞丐”,发证之后也很难进行有效地监控管理。因此,管理难度的过大和管理成本的过高,注定了“发证管理乞丐”将在现实运作中沦为形式,由于一些客观原因,还会引发社会负面效应。

  法学专家认为,根据我国新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从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来看,对流浪乞讨根本不需实施从业资格许可制度。该法规定,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才可以设定“资格”许可,而乞讨显然不是“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乞丐”也并非“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因此,设定资格许可的条件没有任何一项适合于“乞丐”,对“乞丐”颁发从业人员信用(资格)证明是违背我国行政许可法基本精神的。

  同时,乞讨权是一种生存权。既然是权利就必然附带义务,乞讨行为本身的规范化、文明化同样是毫无疑问的。当抱腿乞讨、堵车乞讨、遥控乞讨变得越来越肆意、越来越具有进攻性的时候,不仅乞讨本身变得晦暗,行人的正当权益也被绑架了。显然,我们不能因建立一种文明而消解另外一种文明。

  在近日广东省有关部门召开的专题研讨会上就有市民表示,“持证行乞”意味着乞丐身份的“合法化”,由此,会有越来越多生性懒惰、游手好闲的人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会给原本就困扰重重的城市救助工作增加新的难题。

  广东律师耿爽认为,让乞讨“持证上岗”,不太符合现实中国国情:首先,乞讨往往是异地进行,也多居无定所,对是否为“职业乞讨”,存在认定难的问题;其次,在中国贫困群体客观存在,相当一大部分人尚未纳入各种保险制度的当下,潜在的乞讨者在一定范围存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可能刺激那些本来可以通过帮扶脱困的人行乞,这显然不是好事;另外,乞讨在很多时候是无奈的临时脱困之举,比如突遭困厄,忽遇灾祸,倘若非要人家办了“证”才来“上岗”,就无法实现救急的目的;再者,现在连身份证都能做假,何况“行乞信用证明”,届时真伪难辨,非但“持证上岗”会流于形式,更可能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来作恶。(邓新建)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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