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5月31日电 福建省公安厅日前透露,该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实施督察工作“一把手”工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党委领导、首长负责、警种配合、部门协同”的督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取得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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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省公安厅介绍,督察工作“一把手”工程,即:由各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对督察工作负总责,从宏观上、全局上把握督察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协调解决督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督察的职能作用。为了建立警务督察工作“一把手”工程长效机制,该省还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通过规范工作制度,予以确立巩固。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都配备了警务督察机构,共有专职警务督察民警285人。
督察工作“一把手”工程的实施,确保了督察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10年来,全省公安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共查纠不落实、不作为、执法不公等各类问题32267起,受理核实群众投诉举报和领导交办案件2.3万余件,991名违纪民警受到了禁闭或停止执行职务的处理。(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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