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生上学路上服毒身亡
法院:父母学校均应承担责任
本报讯 年仅13岁的徐州女学生小方(化名)因老师要其请家长到校服敌敌畏自杀。孩子的父母将孩子所在学校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等12.9万元。
2005年12月23日上午8点多,13岁女孩小方被路人发现倒在田埂上,口吐白沫。当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时,小方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小方系服敌敌畏自杀。
小方的父母后来得知,小方死亡当天早上和前一天下午都没有去上学;事发前一周,小方因成绩不好曾经被老师用小棍打过手和腿,还被要求请家长到校。小方父母认为学校对小方的死负有责任,遂将学校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作为13岁的学生,小方有一定认知能力,她在离家上学途中服毒死亡,与学校无直接因果关系。小方的父母对未成年的小方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应对其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知道学生有未到校、擅自离校等情形时,未及时告知家长,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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