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向明 记者晨迪)为救落水儿童,不擅水性的张友奋不顾身跳入采砂后留下的深水坑进行施救,结果他和落水者双双溺水身亡。事发后,被救者父母未给予施救者张友任何经济赔偿,而张友父母以儿子见义勇为遇难,将被救者父母和河道采砂老板张光全一起告上法庭。
新闻回放
救落水儿童身亡 政府认定见义勇为
2005年8月14日下午,19岁的张友与女友等人以及同村12岁儿童曹富与其叔叔曹某等人,均在崇州市羊马镇中华村8组羊马河边(即被告采过砂地方)钓鱼。期间,曹富走便道欲到河对面,但途中因捡落入水中的鞋子而滑落到便道旁的深水坑,张友听到呼救声后迅速赶到落水处跳入深水坑营救曹富。但因张友本人也不擅水性,二人一起被深水淹没。次日,二人尸体被打捞起来。
2006年12月12日,崇州市人民政府确认张友救人的行为系见义勇为并给予奖励1000元。
据悉,2002年6月,张光全开始在崇州市羊马镇中华村8组的河滩上采砂。2004年4月,张光全因违法采砂而停止开采,其撤离时在采砂形成的大水坑周围安了部分警示标志。至案发时,仅有水利局建制的警示标志尚在。砂场开采前,此处河滩的水位很浅,两岸的村民可趟水而过。砂场停采后,河滩上形成一个巨大的深水坑。
法院判决
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采砂老板赔钱
在昨日的审理中,曹某夫妇辩称,虽然张友为救其子而献出生命,但自己的孩子也没有被救起,并没有实际受益,所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张友父母因此申请撤回了对曹某夫妇的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石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张光全至今未向法庭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批、具有合法证照、依法享有开采权以及自己是按照审批确定的开采方式和范围进行作业的证据,且张光全的开采行为在2004年4月就被崇州市国土局认定违法而停止开采。是张光全的违法行为致使河滩上留下一个巨大的深水坑,这对时而趟水途经此处河滩的村民而言,无疑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而张光全在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中没有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伤害结果的发生,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光全的全权委托代理人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家长担心
遗留水坑 是孩子戏水的死亡陷阱
此案虽然落幕,但水坑夺命的悲剧却萦绕在庭审上的每一个人心中。前来参加庭审的旁听群众凝重地表示,这真是一个血的教训,孩子的安全警钟已经在他们的脑海中敲响。
孩子天生爱水。每年夏天,城里的孩子都会到正规的游泳池游泳,而农村的孩子的游泳池在哪里呢?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农村孩子的家长。他们大多表示,在家附近的小河游泳或嬉戏,如果小河没法去,一旦附近有水坑,这也会成为孩子戏水的去处。“村子附近废弃的采砂场的水坑很多,也没有回填,我们真是害怕,孩子又管不住,不知道什么时候他又去玩了,这种吃人的水坑能回填就好了。”家长担心地表示。
教训之后
还有多少水坑 窥视着我们的孩子?
暑假将到,每年的这个时候,经常会有未成年人溺水身亡的消息传来。虽然政府三令五申要管好“大水坑”,学校不断地提醒孩子不要在不安全的水域玩耍,但无论大家怎样警觉,总有看不住的孩子和管不了的责任单位。汛期快到了,又有多少大水坑在窥视孩子?为此,家长希望施工单位管好自己的水坑。
链接·教训
2004年4月8日,大地房产公司在青羊区苏坡乡西窑村5组大地金色年华工地施工,形成数个大坑。因大坑未回填,下雨后,积水成塘。村里的孩子们时常进入工地玩耍,工地守门人员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004年6月30日18点左右,西窑村6岁孩童陶陶与邻居小孩阳阳、波波一块进入工地玩耍。陶陶在玩耍时不慎滑入工地内一水坑溺水窒息而死。
2005年5月21日,一位不到9岁的女孩青青也永远地离开了她的家人——她不慎掉进砖厂遗留的水坑,再也没有起来。记者在新都区泰兴镇九官村8组的事发现场看见,青青遇难的水坑比机耕道低10多米,其面积有1亩左右。在这个水坑附近,还有数个同样的大坑。
2005年6月1日,年仅8岁的强强在儿童节这一天离开了大家:他为了捞鱼,不慎落入清水河旁一工地遗留的水坑,小小的生命就此消失。
2007年5月12日,青白江区发生一起学生私自下河(渠)游泳溺水身亡事故。据悉,这是我市今年入夏以来发生的第四起学生私自下河(渠)游泳溺水身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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