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洗车场应建循环用水设施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作为一座缺水城市,深圳在逐步加大节水的推进力度,继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后,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已经拟就,正在通过市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送审稿规定,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中水利用设施:年设计用水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上(含三万立方米);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旅馆、饭店和高层住宅;建筑面积超过四万平方米的其他建筑物和建筑群。
办法送审稿还规定,园林绿地、景观、道路清扫等用水应优先从污水回用、中水、雨水利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取得。在节水规划确定的海水利用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海水利用设施。
为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办法送审稿还规定,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使用城市供水的,除建设城市自来水供应管道系统外,还须按规划配套建设雨水、中水、污水再生水或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征求水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办法送审稿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水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建设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市法制办把送审稿全文刊发于法制办网站上,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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