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阳市花溪区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真正成为政府与农民的“贴心工程”,促进了新农村建设。2007年5月,全区参合人数201930人,占全区总农业人口数的93.41%,超额完成了贵阳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数。
花溪区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入民心;实行乡镇、办事处副科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联席责任制,并落实“一个责任”、“四个带头”、“两个处罚”。即:包村领导负责所包的村,支书、主任包组,组长包所在村民组;村两委干部带头参保,党员、团员带头参保,巡防队员、中心户长带头参保,乡镇干部的家属是农业户口的必须带头参保;“两个处罚”,对负责此项工作的乡镇、办事处干部职工,若因为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各村参保率达不到90%以上的,不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同时,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合理设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对虚报、套取、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等不良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制定和完善诊疗规范,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006年,花溪区参加合作医疗的村民144263人,参合率62%,筹资649.18万元,共报销医疗基金270.16万元,节余379.02万元,使用率52%。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人次20.89万人,为参合人数的144.8%。其中,乡村两级就诊人次19.48万人,占就诊人次的93.27%;县级以上(含县级)1.41万人,占就诊人次的6.73%;门诊就诊补偿农民19.40万人次,每个门诊病人平均报销补偿金额5.46元;住院就诊补偿农民2.23万人次,每个病人平均住院补偿费用123.7元;享受大病二次补偿91人。广大村民小病不出村,大病才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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