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霞实习生金涛)昨日上午10时,20多家媒体的记者围着设在省法院的一台摇号机,盯着里面正纷飞跳动着的25个数字小球。六七分钟后,一个写着“14”号的小球滚动而出。
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机构的一位工作人员随之宣布:“与这个号码相对应的‘华龙拍卖有限公司’获得了一个近千万元的司法拍卖项目。
本报记者立即拨通了那家公司负责人杨辉超的电话,那边传来惊喜得不敢置信的声音:“什么,我中标了?!”
杨辉超说,这是他第一次不费吹灰之力取得的一个项目,真有“天上掉馅饼”般的幸运。以前,要拿到一个“活儿”,需要在法官那里下很大的功夫。
省法院副院长朱良酷指着这小小的摇号机说,“别小看这小机器,这可是个里程碑式的改革。”
从这一刻起,我省司法拍卖一改以前的法官随机指定模式,正式推行公开选择委托拍卖。
记者了解到,在众多的经济、刑事案件中,有巨额的国有资产和私人财物要经过拍卖程序变现,按照目前中国拍卖行的规矩,通常实行的是拍卖行向委托人和竞得人双方收费,佣金比例为各收拍卖成交价5%左右,拍卖业中存在高额中介利润,这使得司法拍卖成为有利可图的“肥肉”。而长期以来,我国法院系统因审鉴不分,审判、执行人员可以直接委托拍卖行,在一些地方产生了法官与拍卖行之间的黑幕交易。
去年轰动全国的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涉贿窝案,案情均与指定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有关。
在此形势下,依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河北省法院决定推行“鉴定人名册制度”,以公开选择委托拍卖机构的方式,建立“隔离带”,把执行和委托拍卖有效隔离开,消除“暗箱操作”土壤。
据公布,目前,我省共有65家符合条件的拍卖机构入围省法院和中级法院鉴定人名册。按照规定,拍卖标的物估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由省法院确定拍卖机构,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各地中级法院确定拍卖机构。省法院首次公开选择委托拍卖的案件,是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送来的两家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将对其中一家公司的股权进行拍卖。当事方的律师郑新堂从北京赶来现场,他告诉记者,其他地方采取这种方式的不多,河北举措看上去比较公正。
河北嘉海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国良也到现场观看了选择拍卖行的过程,他的公司没有中标。他说,“很遗憾,但是,这种完全随机选择的方式让我感觉很好,公开、透明。”他告诉记者,拍卖市场鱼龙混杂,存在无序竞争,“河北法院此举对整个市场规范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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