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0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赵文哲王文波记者日前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在执行一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串案时,经过与商业银行沟通合作,首次将房屋商业贷款的模式引入拍卖程序,使37套总价值3800万元的高档商品住宅成功拍出,当事人的财产得以成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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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园城大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大都公司)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将北京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经过两审法院裁判,最终认定,双方债权债务抵消后,方正房地产公司应给付园城大都公司售楼款490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方正房地产公司没有自动履行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封了被执行人所开发的37套高档商品住宅,经评估,总价格为4200万元。之后,法院依照传统拍卖程序,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但拍卖会上竟无一人参加竞买,37套房产全部流拍。
对于这种局面,执行法官与拍卖机构和当事人分析认为,流拍的真正原因在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被拍卖的37套商品住宅都是200至250平方米的大户型复式结构高档住宅,每套住宅的价格均在百万元以上。根据相关规定,强制执行拍卖程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限期内一次性交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但真正有意购买拍卖住宅房的绝大多数都是个人,在短期内都很难一次性付清巨额房款。这一问题不解决,即使再降价20%也难以成功拍卖,还会造成拍卖财产的贬值。
为了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法院在拍卖机构及双方当事人的支持下,尝试将银行房屋商业贷款引入拍卖程序中。经过与银行、拍卖机构多次协商,在不违反有关司法解释及银行关于发放房屋贷款规定的情况下,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
首先,在拍卖前讲明,竞买人可以向法院认可的商业银行办理房屋商业贷款,用贷款支付购房款。同时,拟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人员,必须先通过银行的贷款资质审查,审查合格具备还贷能力的人员才能取得竞买资格,拍卖机构也才能收取竞买保证金并办理有关竞买手续。
拍卖成交后,法院将根据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解除对拍卖房产的查封,银行开始为买受人办理借款和房屋抵押等贷款手续,并将发放的贷款汇入法院指定并已冻结的银行账户。当所有拍卖成交价款都进入该指定账户后,法院将裁定将拍卖成交的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
法院的这一举措取得了显著效果,37套高档商品住宅房几乎全部以上述方式拍卖成交,成交价款共计3802万元。北京一中院执行庭庭长郭忆滨说,引入商业贷款按揭模式解决查封财产出售变卖问题,是该院近年来全力解决执行难,进行有益探索所取得的成果之一。一中院在执行中,采用委托管理经营、第三人并购等最大限度减少社会资源浪费的方式,2006年一年就执结了近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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