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一名市民政局的副科级干部,因与他人产生矛盾厮打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但为了逃避党纪政纪处分,利用死去的哥哥的身份证故意隐瞒了身份。使得该干部出狱后,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反而调到鲁山县民政局任党组成员。
记者接到举报信
6月16日,记者接到一封举报信:“平顶山市民政局干部王忠严重违反领导干部不许经商的规定,在鲁山老家农村承包土地,与人合伙经商。与人发生矛盾,殴打他人导致轻伤,2006年6月王忠被逮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按照有关规定被判刑人员应当开除公职,然而,王忠服刑期满后,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在2007年4月被调到鲁山县民政局任局党组成员。”
随信传真到报社的还有一份鲁山县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的被告是王书中(又名王中、王中娃),身份是鲁山县张官营镇南王庄村的农民。该份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王书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判决书中的王书中就是平顶山民政局的干部王忠,他有两个身份证,王忠被抓后,为了逃避党纪政纪处分,故意隐瞒了身份。”举报人说。
两份判决书
6月18日,记者来到鲁山县调查,张官营镇南王庄村的一名村民拿出了两份鲁山县法院的判决书,第一份判决书是王书中(又名王中、王中娃)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其内容和记者在报社接到的传真完全一样,另一份判决书则是2002年鲁山县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
这份(2002)鲁民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的原告是王忠,其身份是干部,家庭住址是平顶山市中兴路。“王忠就是王书中,俺这个地方有人叫他中娃”村民们笑着对记者说,王忠是1966年11月生在这个村的,现在他们一家都在县城居住,两份判决书中,和王忠打官司的都是该村的村民。
从村民的口述和鲁山县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记者了解到王忠被逮捕判刑的经过:“2006年6月16日上午8时,王书中因琐事与村民张平发生争执,继而发生互吐(判决书原文如此),被告人王书中上前用拳头对张平进行殴打,并将张平打翻在地,造成张平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张平损伤为轻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故判处王书中有期徒刑6个月,一审判决后,王书中没有上诉,自2006年7月5日被羁押,2007年1月4日被释放。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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