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河南平顶山市民政局的副科级干部王忠,在鲁山县张官营镇南王庄村承包土地参与经营期间,与他人产生矛盾将对方打伤,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王忠出狱后,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反而调到鲁山县民政局任党组成员。
从村民的口述和法院的判决书中,记者了解到王忠被逮捕判刑的经过:“2006年6月16日上午8时,王书中因琐事与村民张平发生争执,继而发生互吐(判决书原文如此),被告人王书中上前用拳头对张平进行殴打,并将张平打翻在地,造成张平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张平损伤为轻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故判处王书中有期徒刑6个月,一审判决后,王书中没有上诉,自2006年7月5日被羁押,2007年1月4日被释放。
村民们说,判决书的“王书中”其实就是王忠。从公安机关的户籍档案中,记者找到了王忠和王书中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农民身份的王书中出生日期为1966年11月15日,干部身份的王忠出生日期为1971年9月15日。一个人怎么会有两个身份证?王忠说:“以前我有个哥哥死了,我就有意用了他(王书中)的身份证。”王忠还说,在法庭上隐瞒干部身份并不是自己的错,“这是派出所的失误,我说什么他们就写什么了。”(据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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