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7月1日起,南京市将全面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据介绍,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驻宁企业退休人员,应纳入该市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2007年7月1日起,新办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属地管理。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企业为单位,逐步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另外,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人员移交手续前应足额缴纳服务费。2007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划拨1500元;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一次性每人划拨1000元,由企业承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服务费按上述标准减半缴纳,需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