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实习记者庞文玉)在灵武某羊绒企业工作的史某与同事利用工作便利,多次合伙盗窃羊绒。在同伙被抓后,史某闻讯潜逃。藏匿一年后,史某终被灵武市公安机关抓获。26日,灵武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灵武市崇兴镇村民史某经人介绍,在灵武某绒业公司水洗车间清洗羊绒。史某觉得每月虽有近千元的工资,但工作太辛苦,遂与同事李某合伙预谋盗窃公司的羊绒。2005年11月的一天凌晨,史某与李某趁车间无人时,将10公斤紫色水洗羊绒装入预先准备好的布袋,塞入手推垃圾车的厢底,再掩盖上锅炉房的灰渣。下班后,李某推着垃圾车,将羊绒连同垃圾一起倒入公司门外的公共垃圾箱里。随后,史某趁人不备,从垃圾箱内捡出羊绒,用摩托车捎回家中,伺机变卖。
两人得意于计划周密、天衣无缝,此后,便利用上夜班之机,再次如法炮制,合伙盗窃价值4000元约8公斤紫色水洗羊绒,变卖挥霍……2006年2月12日晚11时许,当李某再次推着垃圾车走出公司门外时,引起公司保卫人员的注意。保安尾随李某来到垃圾箱旁,当看到李某将一大袋东西放在垃圾箱旁时,便上前喝问。做贼心虚的李某当场认罪。不远处等待的史某见状骑上摩托车潜逃,四处躲藏一年后,被灵武市公安局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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